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投档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
2、本科批: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3、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须在应不低于的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其余栏目志愿中有与A栏目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则为无效志愿。
3、考生如填报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4、报考文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如文考成绩在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外的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书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5、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向及当地高招办咨询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认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